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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开启的民法典时代,不再“唯某一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民事法律是尚”,必将使中国的民法制度面目一新。然而,我们的“民法传统”从《民法通则》开始不过三十年的时间,在解释论上仍应不断前行,以建构起与立法、司法相适应兼具强大解释力的学术体系。民法适用解释是法官以法律本身的价值标准作为依据所做的一种价值判断,并非简单形式逻辑的操作,当然也不能脱离开民法的精神。《民法解释与裁判思维》的内容系从作者十余年发表的论文中拣选汇集而成,分列本土问题的解释论、民法中的“边界”问题、裁判的思维与分析方法、民法解释的运作实效四个部分,涉及多项解释专论与实务问题。《民法解释与裁判思维》强调民法解释价值权衡与判断,注重此概念与彼概念的厘定与区分,所涉及的问题多为实例,旨在从裁判者的立场出发,在笃信现行实在法秩序的前提下,探寻的思维和论证方法,希冀实现逻辑自洽和裁判规则的形成,以增进民法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即将开启的民法典时代,不再“唯某一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民事法律是尚”,必将使中国的民法制度面目一新。然而,我们的“民法传统”从《民法通则》开始不过三十年的时间,在解释论上仍应不断前行,以建构起与立法、司法相适应兼具强大解释力的学术体系。民法适用解释是法官以法律本身的价值标准作为依据所做的一种价值判断,并非简单形式逻辑的操作,当然也不能脱离开民法的精神。《民法解释与裁判思维》的内容系从作者十余年发表的论文中拣选汇集而成,分列本土问题的解释论、民法中的“边界”问题、裁判的思维与分析方法、民法解释的运作实效四个部分,涉及多项解释专论与实务问题。《民法解释与裁判思维》强调民法解释价值权衡与判断,注重此概念与彼概念的厘定与区分,所涉及的问题多为实例,旨在从裁判者的立场出发,在笃信现行实在法秩序的前提下,探寻的思维和论证方法,希冀实现逻辑自洽和裁判规则的形成,以增进民法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