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庞德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0月27日-1964年6月30日),美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 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法律史解释
本书详细地介绍了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著名法律人的解释等内容。通过对法理学发展历史的解读,阐述了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过程,展示了其建构社会学法学理论的独特路径。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是西方法社会学派的创始人庞德20世纪30年代的著述,他本人所倡导的法社会学的观点已不再是时代的新宠。然而,他对普通法精神的精辟阐释证明了这样一个基本的原理:一个时代的法律精神是这个时代一切社会制度的价值基础,任何法律制度一旦专家性地形成之后,人们必须以宗教式的虔诚去捍卫它,任何非正统形式的否定、修改、曲解法律的行为或动议都是对社会正义的直接危害。我们认为,这正是当代中国法律应当努力实现的目标。此外,在《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中,庞德渊博的学识、丰富的文采、精巧的思辨、简洁的语言,使我们得以欣赏到一代宗师的非凡手笔。
自然法的复兴
1942年的1月,庞德受圣母大学法学院之邀,依次发表了题为《何谓自然法》《理性与强力》《法制史上的自然法》及《哲理法学派的未来》的四篇系列演讲。后来,这四篇演讲以《自然法的复兴》的名义予以出版。该书围绕“自然法”这一核心概念,细致梳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有关自然法的哲学阐释。庞德从社会学法学的学术立场出发对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进行了客观中立的批判,实现了对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与补救。另外,庞德还吸收了多种法学流派思想的合理成分并加以整合,进而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观点。这种注重经验、实证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无疑给新自然法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学术滋养。
法理学(第3卷)
罗斯科·庞德,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全世界享有盛誉的法律家、教育家和哲学家。我们很荣幸能够被授权出版这部本世纪法学界最为重要的著作。庞德院长是一位完善司法的积极倡导家、教育家、哲学家,他对法学理论和法律职业的杰出贡献在法律史册上打下了深深的印记。 这本书凝聚了作者七十年的学习经历和五十五年教授法理学的心得,她也是作者几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和担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体会。因而,作者在写作中时刻注意着那些在当前活生生的现实法律秩序中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克服了时空上的困难,使得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并通过归纳人类活动的各种形态,总结了各种可能伤害生命和身体的侵害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法理学(第3卷)》凝聚了作者七十年的学习经历和五十五年教授法理学的心得,他也是作者几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和担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体会。因而,作者在写作中时刻注意着那些在当前活生生的现实法律秩序中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克服了时空上的困难,使得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并通过归纳人类活动的各种形态,总结了各种可能伤害生命和身体的侵害行为。
法律与道德/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法律与道德/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17》深刻地讨论了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即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问题,涉及法律(学)是什么、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及其司法适用等问题;分析了回答这一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历史的视角、分析的视角和哲学的视角的由来和发展;并指出在法律领域,各门社会科学必须携手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与法学携手合作。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由庞德于1923年发表的五篇内容相关联的演讲组成,代表着庞德的刑事法哲学思想。这五篇演讲依次是《刑事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刑事司法面临的种种困难》《美国对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继承》《19世纪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与《当代刑事司法制度》。本书讨论了20世纪初美国在向工业化国家转型过程中刑事司法面临的问题,如诉讼程序过度繁琐、民众对于司法的不信任、舆论对审判造成压力、诉讼当事人将特定案件转化为审判表演,等等。本书是以庞德的历史与理论作品为基础,同时也依据了克里夫兰市刑事审判制度的调查材料,是庞德作品中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集中论述。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普通法的精神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普通法的精神》是作者在其同名课程演讲报告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作者认为,普通法极具韧性和活力,一方面具有极端个人自由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即倾向于将法律关系而不是法律行为作为法律后果的依据。普通法上述特征的形成主要得益于如下七个要素:(1)早期的日耳曼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2)封建法;(3)清教主义;(4)17世纪法院和国王的斗争;(5)18世纪的政治思想;(6)19世纪前半叶美国拓荒者条件和农业社会的影响;(7)美国法院改造英国普通法早期所流行的关于司法、法律和国家的哲学思想。 作者认为,封建法中的身份或称关系理念与强烈个人主义相悖,在19世纪的美国曾备受指责,但在当今的工业化、城市化社会中,却适应了考虑阶层、团体和关系的需要。其他几个因素结合在一起均推动了极端个人主义的发展,但极端个人主义无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和资源分配。作者强调“法律至上”理念对立法和司法的作用,阐述了传统对法律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揭示了绝对个人主义思潮对法律的危害,主张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实现法律秩序的和谐。这些一百年前提出来的主张,却与当前各国的立法(尤其是民事立法)思想高度吻合,对中国当下的法学研究和立法极具现实意义。
法理学(第二卷)
《法理学》包括诸种法律理论、法律的性质、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与伦理学等内容,适合的读者对象是法官、律师、立法者、法学教师和学生,而且也不论这些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所预习的是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科学、伦理学还是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