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冯·耶林
鲁道夫·冯·耶林 (Rudolf von Jhering 1818年8月22日-1892年9月17日 )生于奥利希市,卒于 哥廷根。 德国19世纪著名的法学家,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始人。
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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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最著名的著作,本书在世界各国广为传播,在推进现代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对于正在迈向法治国家的中国而言,本书尤为不可替代,经郑永流教授的精心翻译和校订。
论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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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林作为欧洲最伟大的法学家,以其不朽的成就对全世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耶林的这篇文章为合同法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缔约过失责任,它弥补了合同法上的一处研究空白,并对各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纷纷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自己的民法典。
生活中的法学:法律问题与法律思维
全书设定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如在列车上、在车站、在家庭生活中的种种场景,然后根据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条件设定、条件转换和法律发问,如父亲给孩子零用钱是何种法律关系?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许多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由于其标的微不足道,几乎不会引起诉讼,但对法学教育却非常有用,因为它们可以引导初学者从法律的视角去思考生活中的普通事件。作者搜集了大量这种性质的事件,并根据不同的场景进行了编排。该选集第一次出版是在1870年,当时是作为《不附判决的民法案例》第二版的附录出版的,之后不久,便独立出版了。耶林的这两部书开法学教育的风气之先,使案例课成为法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本小册子也成为许多国家法学院案例分析课的必备图书。
对法学的戏谑与认真
本书是著名法学家耶林的一部颇具特色的法学著作,是一部写了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书:第一部分写于1861-1866年,第二部分前三篇写于1880年,第二部分第四篇和接下来的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均写于1884年年底,最后两个补遇则写于1891年。本书中,作者一改其作品的严肃风格而采用书信、谈话录等文学形式,对诸如民法基本理论之建构、法学中的思维方法、法学教育方式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法学应该是生活现实体验而非单纯的概念与逻辑的核心主张。本书首次提出了“概念法学”这一说法,在法学流派、法律与文学等领域均有重大影响。
法权感的产生/德国法学名家名篇
本书是耶林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权利斗争论
《权利斗争论》的著者为其仙逝的女友写下前面的追忆之辞之后恰好一年,疾病症候就出现了。九个月后,疾病就夺去了他的生命。1892年9月17日,《权利斗争论》著者——鲁道夫·冯·耶林逝世了。但是他的活动的富有生命的力量依然长存。此种力量在这里有目共睹的证明就是,他的著述大部分在此期间又重新出版了,这本小书现在也同样地出版了,他的名字传遍有居民的大地,而且——正如给著者寄去的无数的信函所证明的——它作为唤醒名誉感和权利感的晨钟已经在一切领域里起着振奋人心的作用。正如《权利斗争论》很恳切有力地“劝说人们在自尊自敬的自我维护人格中,恢复了一个刚毅的部族后裔从自己的祖先接受过来的性格特征,这不是没有理由的”。他自己对这件事几乎没有意识到,因为他的精神的冲力和他的眼界的广大,已经使他远远离开若干世纪以来佛里斯兰人在那里组织寂静的生活关系的狭小和封闭的世界。但是,同样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耶林在《权利斗争论》中已经为其雄赳赳的民族精神建立了一座巍峨的纪念碑。
法学名篇小文丛-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
《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是耶林于1867年受吉森法学院之邀,为纪念该法学院常委、教务长、刑法学家Birnbaum教授获得教授席位五十周年而作,后收录于耶林的《法律文集》。迄今为止,耶林的著作被翻译成中文的并不多见,一是因为耶林的文采出众,一般译者望而却步;二是因为耶林的著作多涉及罗马法的专业知识,需要参考许多罗马法的文献,拉丁文翻译着实不易。 耶林在文中所强调的中心思想是:过错原则是罗马私法的主导性原则。他认为,过错原则是一个以结果责任原则为起点的法律史发展进程的成就。结果责任原则正是不可控制的复仇欲以及激情的最终表达,而过错原则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侵权责任的构成中,违法性(日echtsWidrigkeit)的概念至关重要。关于德国侵权法理论中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之起源。比较法学者JeaRLimpens教授认为,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可以追溯到本文。耶林在本文中区分了两种不法(URrecht),即主观不法和客观不法。主观不法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不法状态;客观不法是指行为人不存在主观过错的不法状态。这些观点直接影响了德国民法典中侵权行为法的制定。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也有诸多的借鉴意义。
法学的概念天国
耶林在生前就获得了很多荣誉,他是阿姆斯特丹、罗马、维也纳和柏林科学院的通讯成员。他在维也纳停留的期间,获得了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Franz Joseph l)授予的贵族称号以及莱波尔德骑士十字勋章。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耶林曾先後在维也纳发表过三次脍炙人口的演说,其中著名者首推1872年的《为权利而斗争》,另外两篇则是1884年的《论法感之形成》,以及这里的1868年就职演说《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法律是一门科学吗?》并未在耶林生前刊行,而是在1993年的时候,为纪念耶林逝世一百周年,由Okko Behrends根据其遗稿整理出版,并附加评注,填补了相关空白,对于使国内读者和相关研究者系统了解耶林的法学思想及成就有很大意义,具有很高学术价值。